一场由“挖人窃密”引发的巨额侵权案,将创业板上市公司创世纪(300083.SZ)推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7月10日,创世纪公告称,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董事会秘书伍永兵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函。
这份警示函背后,是一起历时六年多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创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创世纪”)因招聘竞争对手核心员工并窃取技术秘密,被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3.82亿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深圳创世纪不仅未按期履行赔偿,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扣超过7600万元,还将此事隐瞒了近两个月才对外公布。
从“挖人窃密”到巨额赔偿,从拒绝履行到强制执行,再到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处罚,这一系列事件暴露了创世纪在知识产权合规和信息披露管理上的双重失误,也显现了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并对这家市值约190亿元的上市公司产生了深远影响。
截至7月13日,创世纪(300083.SZ)股价报11.43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4.12%,总市值约为190亿元,市场对此次“挖人窃密”风波的担忧已在股价上有所体现。
14年老员工离职引发技术窃取风波
事件的开端可追溯至2017年。创世纪(当时名为“劲胜精密”)收购了深圳创世纪,并开始布局高端数控机床领域。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精雕”)是该领域的领先企业。
2017年3月26日,在北京精雕工作约14年的产品经理田某某离职,他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并签署了保密协议。仅四天后,他便以化名入职深圳创世纪,担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
然而,田某某的跳槽并非一时兴起。法院查明,他在离职前一个月就开始策划窃密,利用公司数据管理系统的漏洞,从服务器下载文件162次,并通过网络共享拷贝文件7万余次,非法窃取了超过3.7万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和技术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北京精雕在“玻璃磨削机床”项目上的研发投入高达3.63亿元,而田某某与深圳创世纪以“近乎零成本”的方式获取了北京精雕历时15年、耗资数亿元的核心技术秘密。法院认定其“侵权情节之重、主观过错之深”,并明确指出深圳创世纪存在“明显的侵权恶意”。二审法院根据侵权获利计算,赔偿金额约为6.77亿元,几乎是北京精雕主张的3.82亿元的两倍,因此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赔偿金额从1280万飙升至3.82亿
2019年下半年,北京精雕将深圳创世纪及田某某诉至法庭,最初索赔9200万元。经过三年诉讼拉锯,到2022年2月,北京精雕将索赔金额大幅提高至约3.82亿元。
2023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创世纪赔偿1280万元,该判决仅基于55台特定型号机床的27.62万元利润进行计算。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赔偿经济损失3.7963亿元,加上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2亿元,全额采纳了北京精雕的索赔主张,赔偿金额约为一审判决的30倍。
拒不履行判决遭强制执行,7600万资金被划扣
然而,终审判决并未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2026年1月,北京精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创世纪的银行账户随即被冻结。
截至3月16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金额达7511.16万元。3月17日起,账户资金陆续被划扣,截至3月27日,累计划扣7600.79万元。创世纪在后续公告中承认,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事项对深圳创世纪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
5月12日,创世纪公告称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收到《受理通知书》。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受理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续是否正式启动再审以及结果如何,仍存在不确定性。
迟到的公告引发信息披露违规及监管问责
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更令市场震惊的是创世纪在信息披露上的严重滞后。
银行账户自2026年1月起被冻结,3月已有超过7600万元资金被划扣,但创世纪直到5月14日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此事,延迟了近两个月。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一季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该重大诉讼的执行进展。即使在5月12日发布的再审申请公告中,也未提及账户冻结和资金划扣的情况。
广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夏军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伍永兵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除警示函外,深交所同日向创世纪下发监管函。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披露。3.82亿元的赔偿金额无论从哪个角度衡量,都已远超披露门槛。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扣,更是直接关系到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理应第一时间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分析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之处在于进入执行阶段后未及时披露。但由于最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已公布,公司公告过,意味着不及时付款必然会被执行,因此,尽管执行程序未及时公告违反了监管规定,但市场已提前知晓。投资者若依据此监管措施提起索赔诉讼,难度较大。
对上市公司的多重冲击远超3.82亿代价
此案对创世纪的影响,远不止3.82亿元的赔偿账单。
从财务角度看,创世纪并非无力偿付。截至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5.52亿元,合计流动性资产逾11亿元,足以覆盖3.82亿元赔偿。但问题在于,这笔赔偿并非一次性事件。若再审未能改变判决结果,此前计提的1400万元预计负债远不足以覆盖实际赔偿,公司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预计将拉低后续净利润约3.68亿元,直接侵蚀当期利润。
更值得关注的是,创世纪的盈利能力本已面临压力。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同比增长12.19%,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6.57%,呈现“增收不增利”的局面。在此背景下,3.82亿元的天价赔偿与信息披露违规的叠加效应,无疑将进一步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以及用于经营和战略布局的可支配资金。
总而言之,此案对创世纪的影响是多维度、系统性的,远非一纸3.82亿元赔偿账单所能概括。
在合规、信心和声誉层面,风险并未随判决终结。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董事长、董秘已收到警示函与监管函并被点名追责。若后续再审结果不利,商业秘密侵权与信息披露违规双重叠加,将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治理形象和投资者信任。而“挖人窃密”的标签可能长期伴随公司品牌,在技术密集型数控机床行业,声誉受损可能带来更长远的影响。股价与市值的下跌,则直观地反映出投资者信心的流失。
目前,创世纪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受理。但受理并不等于改判。在再审结果出炉前,3.82亿元的赔偿义务仍悬于创世纪头顶。对于这家市值190亿元、主营数控机床的创业板公司而言,如何妥善化解案件后续影响、修复受损市场信任、重建合规治理体系,将是公司面临的持续考验。
对整个资本市场而言,创世纪案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观察样本:从商业秘密侵权到天价赔偿,从拒不履行到强制执行,再到信息披露违规遭遇监管问责——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在提醒上市公司: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和发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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